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与执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
2014年7月21日,陈某购买了某小区住宅用房一套,在办理完购房手续后,又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但陈某自2015年7月18日入住该小区后,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公摊电费。在经多次催要无果后,2019年3月2日,某物业公司委托律师向陈某发送了物业费催缴函。陈某对此不仅置若罔闻,还劝阻其他业主拒交相关费用,严重影响了物业公司对小区的服务和管理。
最终,某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陈某诉至民权县法院。该院经审理,于2019年6月18日,依法判令被告陈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5749元、公摊电费1437元及滞纳金1724元,共计8910元。
该院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视法院判决当儿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小区居民,2019年8月25日,某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某物业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转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郑杰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告知陈某,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让郑杰没有想到的是,陈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却大门一锁,和妻子一起回了农村老家,干起了小吃店生意。郑杰顺藤摸瓜,几次前往做其思想工作,陈某都不以为然,企图蒙混过关。
春节过后,新冠肺炎疫情迅速蔓延。民权县法院执行干警一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手做好执行工作,坚决打赢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执行攻坚战。
执行法官郑杰在此期间常常利用电话、微信、QQ等多种形式“隔空作业”,敦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在与被执行人陈某电话交流中,郑杰了解到陈某因新冠肺炎疫情,其经营的小吃店关门歇业,一家人也搬到了小区内居住。郑杰对其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表示赞赏的同时,再三叮嘱陈某一定注意自身和家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切实遵守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防控工作。陈某听了郑杰的话,很受感动。之后,郑杰添加了陈某的微信。通过微信聊天,郑杰一边劝导陈某提振信心,一边劝导其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句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话语,通过微信在空中传递,被执行人陈某的心灵再一次受到强烈的震撼。于是,陈某近日在家中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将8910元执行款、25元案件诉讼费及执行费转到该院执行专用账户上,至此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