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从严从快精准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
2020-03-09 11:05: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陶琛
 

  记者从湖南高院获悉,截至3月6日,湖南法院共一审受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55件68人,审结22件23人。其中,审结诈骗案件13件13人,妨害公务案件6件6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2件3人,非法经营案件1件1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南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从严从快审理了一批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有力维护全省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全健康。

  开辟绿色通道  依法从严从快

  “对不起,我知道错了,我不该发国难财。”2月20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湖南首例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欧阳康平诈骗共得金额3.3万余元,且全部挥霍一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宣判后他后悔不已。据悉,该案从受理到宣判仅用时6天。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简红星介绍,对危害疫情防控、利用疫情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大局稳定等犯罪行为,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依法快审快判。对刑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从重处罚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主观恶性深、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判处。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涉疫情刑事案件,要求管辖法院既严格诉讼程序,又加快办案进度,确保快审快判,充分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疫情犯罪的政策要求和坚定决心。

  据悉,湖南法院在审结的22件涉疫情案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共9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被告人共14人。其中,20件案件当庭宣判。

  突出精准打击 确保案件质量

  3月3日下午,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汪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管控措施,辱骂并暴力攻击执法民警,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汪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悔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当庭判决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越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我们越要重视和强调依法办案,既要突出依法从严从快,又要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湖南高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蔡俊伟介绍。在全省涉疫情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湖南高院切实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突出精准打击、罚当其罪,确保涉疫情犯罪案件审判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2月以来,湖南高院先后下发《关于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依法做好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关于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等一系列文件和通知,对全省法院涉疫情防控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成立依法打击涉疫情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对全省法院涉疫情刑事犯罪进行全面摸排,指导下级法院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的检验。

  依托“云上庭审”  确保安全有序

  “现在宣布开庭……”2月27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黄某某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审判庭只坐有合议庭成员、书记员、辩护人,而公诉人位于检察院,被告人身处看守所,法官在法院通过“云审判”实现三地连线,进行“云间”审理。

  “虽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采取了‘云间网上庭审’方式,但案件在开庭程序上并无简化。”承办法官介绍,法官在“云间网上庭审”系统创建庭审后,当事人可以在庭审前、庭审过程中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进行举证、质证等,书记员实时在线编辑笔录,当事人可以查看笔录,无疑义后在线签名确认。

  为有效防止疫情聚集性传播的危害可能性,湖南高院专门下发通知,积极搭建平台,鼓励全省各级法院对刑事案件询问被告人、宣告判决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简单刑事案件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探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开庭。

  据统计,在审结的22件涉疫情案件中,有8件采取了视频开庭的方式,有20件案件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有2件案件采取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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