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岗位的办案经历,让我明白:作为一名执行法官,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来解答当事人的疑问,还要有强健的体魄来克服执行路上的辛苦,更要有过人的智慧来与“老赖”斗智斗勇。
2019年9月,我收到了江山某公司负责人郑某提交的一份恢复执行申请书,要求继续执行严某拖欠的74896元货款及利息。3年前,因为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和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郑某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按照“终本案件回头看”的程序规定,我再次发起网上财产查询,遗憾的是,这次并没有发现任何新的财产线索。
“看来这是一个‘经验丰富’的老赖。”我不禁感慨。被执行人严某正值壮年,之前还有经商的经历,如果说3年时间都没有任何财产积累,想来也是不可能的。唯一的解释就是严某有心隐匿财产,逃避法院执行。
财产查不到,人也销声匿迹了,怎么办?这时,郑某的一通电话为案件执行带来了一丝曙光:“周法官,我查到严某落脚点了,他就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原来,郑某与建阳一个老板有生意往来,偶然聊天时提及此事,生意伙伴告知,严某在自己附近开办了一家木材加工厂。
再三确认之后,当天下午,我与同事一起驱车赶往建阳。抵达时,月亮早已“上岗”,我和同事不禁调侃:3个小时的车程,拉远的是我们与亲人团聚的距离,却离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越来越近。
经向郑某的生意伙伴了解,严某的厂房比较空旷,而且出入口比较多,如果贸然前往,严某可能会闻风而逃。为避免打草惊蛇,我提议来一个“请君入瓮”:由郑某的生意伙伴出面,以买木材为由与严某联系,约好次日早上在严某的木材厂里洽谈生意……
第二日一早,在得到双方已经见面的消息之后,我们一行直接进入严某的厂区之内,将严某堵了个正着。
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之后,目瞪口呆的严某感慨道:“你们法院可真神通广大,这样也能被你们找到。”接下来,严某使出了“老赖”惯用的伎俩,一直哭诉自己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还声称“法院拘留15天,更清净更省事”。
对于严某的态度,我已有心理准备。我搬出法条和案例,告知对于这种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除了拘留、罚款,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慢慢的,严某的头耷拉了下来,言语及态度上有了明显转变。经过当场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毕。
“拖了3年,这次能顺利解决,真的要感谢法院!”事后,郑某连连表示感谢。
“能有这么好的结果,你主动配合提供线索,也是功不可没。”我也为郑某竖起了大拇指。
除了请“老赖”入“瓮”,还有敲山震虎、声东击西这些“兵法”招数,都在我们的执行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也让我们在与“老赖”的较量中占据了上风。
(作者单位: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