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事特办 浙江宁波开启执行加速度

2020-03-04 09:29: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宁
 

余姚法院执行干警嘱咐提供集体配餐服务的被执行人车辆使用注意事项。 卢文静 摄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战场上,浙江宁波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坚守阵地,立足本职,尤其是面对宁波有多家防疫物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加大对涉相关企业执行案件的排查力度,在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特事特办,开启执行加速度,通过为申请执行人紧急修复信用、火速变更强制措施等举措,为涉诉企业加速生产防疫物资、迅速投入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紧急修复信用,助力防疫物资加速生产

  2020年1月30日下午,宁波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器械公司”)在移动微法院上收到了宁海县人民法院发来的信用修复决定书,这意味着,他们在这个特殊时期可以争取到更多的资金,加大生产,制造更多的医疗床、抢救车等医疗器械供于疫情防控。

  医疗器械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器械制造的企业。此前,该公司因为另一家公司提供担保,且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成为宁海法院的被执行人。2019年9月,该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冻结、查封了该公司名下财产,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1月23日,医疗器械公司向宁海法院申请失信修复,在不能全面核实相关情况下,宁海法院计划于节后进行审查。

  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除了口罩、防护服等重要医疗物资紧缺外,医疗床、抢救车等医疗器械也十分急需。为此,宁海法院与该公司对接,询问该公司是否有生产防控疫情所需医疗器械等情况。

  经了解,疫情暴发以来,医疗器械公司陆续接到湖北、广东、河南等地大批订单,自大年初三开始一直在加班加点生产赶货,为各地提供病床等医疗设备。但“失信被执行人”的标签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融资,进而影响了生产进度,所以急需信用修复。

  得知这一情况,宁海法院执行干警立即督促该公司通过移动微法院提交信用修复补充材料及证据,汇报企业生产情况。与此同时,执行干警还向企业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核实了相关情况。

  紧急时期,特事特办!宁海法院根据宁波中院信用修复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医疗器械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履行能力,在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于该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当天,作出了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并解除该公司相关人员限制高消费令的信用修复决定。法院还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建议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考虑该企业的贷款需求。

  截至2月3日,医疗器械公司已生产医疗车床、抢救床近7000张,已向湖北、广东等地出货5000张。

  同一时期,象山县人民法院收到了该院被执行人夏某的来信。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的夏某,曾开办化工企业,对消毒剂生产工艺与市场行情较为熟悉。为偿还债务,夏某目前在本地一家化工企业负责日用化工杀菌剂、消毒液的技术指导与业务洽谈。疫情发生后,全国市场对消毒剂的需求量猛增,夏某便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以方便对接全国市场,及时提供防疫物资。

  经研究,执行干警认为对夏某进行修复信用既有利于防疫物资的生产与流通,也有利于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且符合信用修复措施的其他条件。在获得申请执行人理解支持后,象山法院于当天为夏某进行了信用修复。

  目前,象山法院正积极同夏某及其所在企业进行沟通联络,一方面为生产经营和签订合同提供司法保障,助力疫情防控;另一方面推进落实夏某的工资、提成等收入,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

  火速审批退款,保障医药企业采购物资

  宁波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房公司”)是一家经营平价药品、营养保健品、美容护肤品等商品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2012年该公司租赁了某针织厂名下的一处店面房,经营至今。一直以来,该公司依靠良好的经营,成为慈溪地区有口皆碑的知名企业。

  据了解,店面房内现有的内部装修、无证建筑及附属物均由药房公司添附,因某针织厂于2019年底陷入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这个已抵押给银行的店面房被慈溪市人民法院拍卖。

  拍卖结束后,法院制作了财产分配方案并发送给了某针织厂的各债权人。根据评估价格、拍卖款、残值比例等核算,法院认定店面房内添附物残值为170余万元,应退还给药房公司。

  2020年2月7日,执行干警致电药房公司负责人,要求其提供银行账号,便于日后发放残值款。“这笔款项最快什么时候可以发给我们?”电话那头,药房公司负责人担忧地表示,受疫情影响,公司库存的口罩、消毒水等物品即将售罄,可公司目前资金紧张,没有足够的现金去购买新的防疫物资。

  特殊时期,防疫就是最大的任务!执行干警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与执行局领导反映,并与各债权人取得联系。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因此时尚在异议期间,还有数位债权人未对分配方案表明态度,执行干警逐个给他们打电话,向他们详细解释了款项分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等事项。得知该公司目前处境后,各债权人纷纷立即表示同意依照法院制定的清单对拍卖款项进行分配。

  在征得各债权人同意后,慈溪法院执行局迅速与负责款项发放的司法行装科对接,两部门决定特事特办,联合启用绿色快速通道,加快审批发放流程,并调整两部门的人员轮值安排,确保能以最快速度将款项进行发放。2月11日上午,170余万元款项通过诉讼费款信息管理系统顺利汇入药房公司的银行账户。

  畅通保全机制,维护抗疫企业合法权益

  宁波某精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化公司”)为与宁波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2月13日,精化公司申请保全被告在第三方公司储罐中的1.5万吨燃料油。

  据了解,精化公司是北仑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精化公司保全利益能否实现,影响着该集团公司的发展。自疫情暴发以来,该集团公司无偿捐赠消毒溶剂给湖北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获经济日报等媒体点赞,同时,作为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上游企业,该集团公司的发展事关其他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经营。

  得知此情况,北仑法院快速启动保全机制,为该涉疫情防控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但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线下执行的方式可能会带来病毒传播的风险。执行干警周敏即刻改换思路,多次以电话、微信的方式与第三方公司负责人联系沟通,告知精化公司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角色和作用,要求第三方公司积极配合法院保全工作。

  第三方公司如实告知被告有保全标的物在其公司仓储保管,暂时没有被转移的风险,且充分理解疫情期间执行干警无法现场处理的情况,同意法院邮寄保全裁定书。2月14日上午,周敏寄出保全裁定书。第三方企业部门负责人于2月17日收到裁定书后,第一时间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通知标的物具体保管负责人,随后电话告知周敏该公司将依法协助执行,并寄回加盖公章的送达回证,1.5万吨燃料油顺利完成保全。在收到企业配合保全的消息后,周敏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地。

  “感谢北仑法院在疫情期间运用互联网等方法与保全协助单位取得及时沟通联系,不辞辛苦实施保全工作。”这是事后精化公司发来的感谢话语,也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极大肯定。疫情期间,法院人与企业一起,以实际行动共同助力抗疫。

  快速解除限制,畅通企业抗击疫情通道

  自疫情发生以后,宁波法院干警一直都在关注社会各界抗击、保障疫情情况。近日,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姜铭锋看到了一则新闻,余姚公布了首批疫情防控期间团体供餐保障单位,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供集体用餐及配送服务。姜铭锋在浏览名单时发现,其中有一家企业正是自己承办的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目前法院已对该企业的两辆运输车进行了实体查封。

  考虑到疫情期间余姚市的配餐需求,以及被执行人正常经营有利于履行债务、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姜铭锋觉得有必要变更车辆查封方式,变实体查封为活查封。他第一时间联系到了被执行人,确认了名单情况,又致电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申请执行人当即表示支持法院决定。

  当天下午,姜铭锋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两辆车辆解除了实体查封,允许被执行人“特车特用”。同时,被执行人也向法院出具了书面承诺书,保证车辆使用期间的日常维护及安全,并定期向法院申报财产收入状况,在确保企业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主动将收入交于法院用于清偿债务。

  李某是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2月17日,他联系执行法官,称其因加入江苏省民政厅组建的援鄂养老服务领域抗击疫情志愿者预备队伍,即将前往湖北前线,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措施,并提交了江苏省民政厅、某集团发布的相关文件通知予以证明。

  镇海法院经核实确认后,决定特事特办,于当天为李某解除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实时跟进,确保李某顺利奔赴湖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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