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隔空"开庭并宣判

2020-02-19 14:22:25
 

    中国法院网讯 (彭文波 邓红)   2月18日,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通过远程提讯方式,“隔空”开庭审理了自贡市首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庭审中,法官、公诉人在审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三方实现“隔空对话”。既保障了庭审顺利进行,也减少了人群聚集,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6日上午,富顺县某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开展走访及宣传工作时,发现该镇农贸市场上周某的门店内有多只活鸭,锅里还烧着开水。工作人员当即告知周某,疫情期间不能进行活禽交易及宰杀。周某因饮酒情绪激动,出言辱骂工作人员,民警上前劝阻还遭到周某推搡拉扯,被传唤到派出所。

  带离现场时,被告人杨某(周某前妻)上前暴力阻挠,当众大声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是“疯狗”,并用手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周文堂头部一拳,随后又将周文堂的口罩扯掉。民警洪启贵上前劝阻时,亦被杨某推搡并扯掉口罩。后民警将周某控制带离,杨某仍继续追随谩骂,被随后赶到的增援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事发现场引起数十名群众围观,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富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人员执行公务,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从重处罚。杨某曾于2018年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系累犯。杨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承办法官综合考虑以上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富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高效的司法保障,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4个工作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出台指导意见,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其中指出,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依法采取的防疫、检疫、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处罚。疫情防控期间,也请广大市民朋友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作,多一分理解,不要有抵触情绪和过激行为,我们的目标都是战胜疫情。否则,可能受到法律惩处。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