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恐吓防疫人员 持刀致伤执勤警察
广西宣判两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2020-02-19 09:20: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费文彬 肖丽婷 马玲 肖剑阳
2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家基层法院宣判两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以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冯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一年。
隆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月8日,被告人张某驾驶摩托车送侄子回到隆安县城厢镇某小区时,由于二人未佩戴口罩欲直接进入小区,受到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劝阻。张某拒不配合检查,并辱骂恐吓防疫工作人员,还推打辱骂上前劝阻的执勤协警,又试图破坏防疫岗亭前的门禁杆,后被当场制服。
容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月9日下午,冯某路过容县自良镇中平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检测点时,将该点的一块疫情防控宣传牌推倒、丢弃到路边,以发泄不满情绪。次日上午,中平村委会干部在检测点对冯某进行疫情宣传教育工作,冯某不听从教育,并谩骂村干部。随后,民警与政府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对其进行疫情宣传教育工作,冯某持一把菜刀对抗,民警警告无果后,对冯某进行控制,冯某持菜刀将一名警察左手中指割伤致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冯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执行职务,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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