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忽悠 冒充专家诈骗老人80余万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案由:诈骗
案情:被告人刘某东、徐某等12人,假冒著名三甲医院专家医生开设医药讲座,通过电话邀请、上门接送、赠送礼品等形式吸引老年人参加,为老年人免费看病、针灸,向老年人推销、出售“贡宝牌野生灵芝粉”“贡宝胶囊”等伪劣保健品,共骗取敖某、袁某等19名被害人共计81万余元。
案情回放
“说是一个保健品的讲座,是大医院的医生给免费看病,去挂号要900元呢,问我有没有兴趣,我退休在家也没什么事情,就过去了。”2017年12月,退休在家的肖大妈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
这是一个冒充医院专家诈骗老年人的团伙,自2017年12月起,被告人刘某东负责总体策划,伙同徐某、赵某等12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大兴区等多地,冒用著名医院专家医生身份开设讲座,其中徐某协助刘某东从事记账、制作伪劣保健品以及收款等行为,刘某从事司机工作,王某冒充某医院主任,赵某冒充某医院针灸科主任。
其实施诈骗的过程是先由一些外联的大姐通过电话邀约、发传单,以免费针灸治疗和赠送礼品的名义,吸引老年人前去参加讲座。由会务去租赁讲座场地,在专职司机接老人们到达现场后,多名小专员通过嘘寒问暖的交谈形式获取老年人健康状况,将信息提供给冒名专家,使其可以为老年人精准诊断,获取老年人信任,而其实质是售卖其自制的伪劣产品——“贡宝牌野生灵芝粉”、“贡宝胶囊”。
“王主任给我们看病,赵主任针灸后,说我们的身体存在很大的问题,需要吃他们研制的一种特效药,别的药都不用吃了,这个药1.5万元左右一瓶。”被害人肖大妈口中说的特效药其实既不是药品也不是正规的保健食品,价值仅几十块钱。“我觉得听课、针灸就是诱饵,卖药才是真正目的。”
通过这种诈骗形式,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间,刘某东、徐某伙同其他10人共同骗取被害人敖某、肖某等19名被害人人民币共81万余元。
法院判决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东、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刘某东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认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东、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东、徐某诈骗老年人财物,石景山法院对二被告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东能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徐某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对其依法减轻处罚。辩护人关于刘某东能当庭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一致,石景山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东、徐某需共同退赔被害人严某、邓某、袁某、艾某二十一万七千余元。本案其他被告人另案处理。
法官提醒
石景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婧表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案中的被告人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从事诈骗活动,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公众要以正当劳动获得财富,切不可从事违法行为,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对于广大老年人而言,无论常规体检还是生病治疗,都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并切记保健品不等于药品,不能治疗疾病。同时,不要轻信陌生来电,不要向陌生人进行大额转账汇款,遇事多与家人商量,以免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