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宣判一起利用疫情诈骗案
2020-02-15 09:16: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梁艳华
2月13日下午,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一起诈骗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麦某华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台。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3日,被告人麦某华通过微信虚构其有口罩出售的事实,诱骗不明真相的被害人主动添加其微信,被害人向其购买2000个口罩并微信支付货款人民币3600元。收取货款后,麦某华将被害人加入微信黑名单,被害人随之报案。2月6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将麦某华抓获。2月10日,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赃款3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麦某华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通过亲属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具体犯罪行为、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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