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晚7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法官周晓宇打开电子信箱,发现一封来自湖北疫区医院的紧急申请书。
申请书上写道:医院属于政府办非营利性三甲医院,系市级防疫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单位之一,因为账户冻结严重影响抗疫工作开展,由于医院领导均处疫情防控一线,无法开会研究如何提供医院资产作为担保,恳请法院理解支持……
原来该医院与广东某融资租赁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将某大型医疗设备出租给医院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医院拖欠到期租金400万余元。后租赁公司向医院发送融资租赁租金加速到期通知书,宣告未到期租金加速到期。
今年1月10日,南沙区法院对此案正式立案,并根据租赁公司申请依法冻结了医院名下3个银行账户的存款。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周晓宇将情况层报院领导后,南沙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在合议庭的组织下紧急召集租赁公司、医院展开多次连线商议。征得租赁公司同意后,2月5日,南沙区法院依法作出了解除对医院基本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全部存款冻结的民事裁定。
2月6日,南沙区法院再次组织租赁公司、医院代理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就财产保全事宜再次紧急磋商。但租赁公司表示只同意对交通银行账户部分存款予以解冻,双方陷入僵局。
2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通告》,明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参与防疫救治医疗机构可酌情解除或变更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有了这把“尚方宝剑”,南沙区法院要求医院根据通告要求尽快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在法官的提示下,2月9日,医院向法院提交了抗疫药品入库清单等证据,次日上午又提交了一份宜昌市防疫指挥部于2月9日出具的调度令,显示指挥部决定启用该院外科楼作为发热病人集中观察点。
2月10日晚9点,周晓宇召集合议庭成员通过远程办案系统紧急合议,在充分讨论案情后,一致认为医院符合疫情防控期间可以解除账户冻结的情形,同意一次性对剩余被冻结存款予以解冻。
2月11日上午9点,南沙区法院院长吴翔召集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于9点半召开审委会紧急研究同意了合议庭意见。
2月12日上午12时许,冻结存款已全部解除冻结。自此,一场在广东和湖北之间的“隔空”紧急解封完美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