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疫情没有影响到我的案件!”

重庆二中院远程办案准许一被告人撤回上诉

2020-02-13 09:43: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向存丹
 

  “感谢法院,疫情没有影响到我的案件!”2月1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运用远程庭审系统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颜某感言新冠肺炎疫情没有影响到他的案件,并对法院公正高效办案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颜某是一起非法采矿案的被告人,他和该案另一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宣判后,颜某不服,向重庆二中院提出上诉。

  提出上诉后,颜某认识到其犯罪行为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认罪悔罪,希望早日到监狱服刑并尽快回归社会,于是向二审法院邮寄了撤回上诉申请书。恰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颜某本担心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会因此受到影响,没想到很快就收到了二审法院远程审讯的通知。

  2月10日,颜某非法采矿一案和撤回上诉申请书同时交到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孙玉涛手中,孙玉涛第一时间阅卷并发现,撤回上诉申请书的笔迹与刑事上诉状笔迹不同,撤回上诉申请书的真实性需要核实,当即决定运用远程审讯系统提讯颜某、核实情况。2月11日,孙玉涛走进远程审判法庭,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仔细核对了颜某的身份信息,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核实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了解了当事人的认罪悔罪等情况。

  颜某自愿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其撤回上诉。因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合议庭成员正居家隔离观察或分散办公,孙玉涛通过电话方式组织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当庭裁判准许颜某撤回上诉。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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