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中院出台应对疫情司法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2020-02-08 11:23:51
 

    中国法院网讯 (牟旭)   为积极应对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冲击,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涉企纠纷,维护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2月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应对疫情司法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主要内容有: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在办理政策适用的金融借款、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房屋租赁等相关案件时,按照政策精神妥善裁判,切实维护企业的用工稳定和生存发展。二是积极引导银企合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还贷压力,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涉诉案件加大调解力度,促使银企达成展期续贷或者分期还款协议,降低企业融资、诉讼成本。三是对生产、运输疫情防控专用物资的企业开辟司法“绿色通道”,可视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或予以信用修复,紧急许可其恢复生产。四是依法认定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行责任,对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依法作出认定,并公正、合理确定当事人责任,维护交易稳定。五是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加大涉企业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对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六是优化司法服务机制,前移下沉司法服务关口,有效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纠纷,运用信息化方式为企业应对疫情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引导,加强对涉诉危困企业和困难职工的司法救助工作。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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