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至5日,浙江省绍兴市、湖州市和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分别出台《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的意见》《应对疫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为企业战疫情稳经营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旨在强化审判职能对疫情防控的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经济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不少中小微企业已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绍兴、湖州和嘉兴三地法院专门出台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讲究策略方法,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时效利益。
意见明确,要建立专门“绿色通道”,优化诉讼服务、减轻企业诉累。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特别是生产疫情防控产品的企业,区分不同的纠纷类型,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其不能及时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的,依法适用中止、顺延等规定。妥善审理因疫情影响正常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租赁、买卖合同等民商事纠纷,适用情势变更等原则公平处理,维护交易稳定。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对受疫情影响的被执行企业,积极促成达成执行和解、自动履行,运用信用修复等措施,保障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物资生产供应。妥善化解因疫情治疗、隔离及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稳定劳资关系。妥善审理因疫情影响正常履行的民商事合同纠纷,依法认定不可抗力,公正、合理确定当事人责任,维护交易稳定。坚持“差异化”原则审查中小微企业的破产申请。对生产研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物资的以及原本效益好、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出现破产的中小微企业,可暂不受理破产申请。
意见还强调,严打非法违规民间放贷行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因受疫情影响陷入危困的企业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