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战疫”,人民法院在行动

2020-01-29 21:12:0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门听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对疫情防控特别是患者治疗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各地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各地法院还提早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项工作安排,积极引导诉讼当事人依法通过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事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传播扩散。更多具体内容,请详见各地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

  广西

  2020年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全区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

  ◆要合理安排审判执行等法院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厉惩处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犯罪活动。

  ◆要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对涉及疫情较多地区的当事人案件,可以延期开庭、听证,要做好防控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西移动微法院平台,能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尽量在网上办理。

  ◆要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对于没有必要举办的会议、活动一律不举办,对于必须要举办的要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通知精神,按时上下班,不举行集体团拜。

  ◆要扎实做好机关安保工作。认真落实安保工作责任制,有针对性的健全完善各项安保工作措施,在法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各出入口及安检场所等要安排专人值守,配备体温检测仪及必要的防护设备,未经安全检测不得进入院机关办公和审判法庭等场所。

  ◆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信访接待等公共场所,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置足够的卫生防疫用品,积极做好法院机关、人民法庭环境卫生整治,最大限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风险。

  黑龙江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法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全省各级法院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通知》强调,要把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控总体要求,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晰、措施有力,坚决打好打赢新型病毒疫情防控战。

  内蒙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1月26日(农历正月初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全区各级法院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做好诉讼服务中心、派出法庭、机关办公楼等场所的消毒清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卫生,为诉讼服务窗口、执勤等岗位配发口罩、消毒液、酒精等安全防护装备。倡导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等工作,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做好安检、诉讼服务等场所人群的疏导工作。及时了解干警外出动态和身体健康状况,落实每日报告制度。加强教育宣传,教育干警准确解读疫情防控信息,不乱编、乱发来自非正常渠道的消息,尊重科学、相信科学。

  1月27日上午(农历正月初三),内蒙古高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一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指出,各级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专题会议要求,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各级法院要与地方防疫部门积极对接,并在其指导下,科学有效做好机关办公、办案、生活等场所的消毒清洁工作。积极引导诉讼当事人依法通过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事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对于因防控疫情需要不能按期开庭以及涉及诉讼时效的案件,要依法作出妥善处理。

  海南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愈演愈烈,25日,海南省政府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省委书记刘赐贵、省长沈晓明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并到防控一线调研指导。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党组书记、院长陈凤超及时作出指示,要求全省法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全省法院一盘棋”的要求,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实抓好防控工作。

  一是及时成立全省法院防控领导小组,夯实责任,形成“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工作机制。二是对全院开展摸底调查,及时劝阻20多名干警取消出岛计划,对1名已经回湖北过节的干警提出了要求。三是迅速将防控相关知识等,通过微信、电话、文件等形式,通知全体干警,要求自觉遵守。四是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收集全院干警及家属的情况,及时向省委报告。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新疆

  1月26日下午,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对全区法院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再研究再部署。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马国伟主持会议并讲话。这是继1月23日自治区高院党组(扩大)会议后,高院党组第二次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会议要求,全区法院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提高警惕;要进一步强化防控,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联防联控,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做好单位人员管控,严防疫情传播扩散;要进一步搞好保障,加强物资和力量保障,在办公场所及时配备口罩等公共卫生用品,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政策措施的权威解读,引导公众不信谣、不传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全面排查到位、有效隔离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川

  1月2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印发

  《通知》明确:

  建立筛查和日报告制度。从即日起,以各部门为单位,一要认真统计上报1月24日以来接触过疑似、确诊患者或疫区等有关情况;二要认真统计上报本部门有发热、咳嗽、感冒等症状人员情况。

  增设每日上班体温检测环节。请来院人员主动自觉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工作人员将进行劝离,并做好登记和通报所在部门,本人经医院诊断后可自行在家隔离7天或遵医嘱。

  加强外来人员疏导。法警总队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对安检室、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的人群流量加强控制疏导,避免出现人群长时间聚集状况。

  宁夏

  1月27日大年初三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会议精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沙闻麟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进入紧急战时状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定不移把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责任,迅速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本着对人民群众、对干警、对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盯“防、控、治”三个环节,按照“三个全面”“四个决不”“五个凡是”等要求,严防严控、群防群控,提升防控措施的精准性、有效度和覆盖面。要认真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对疑似及确症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不留一个死角和盲区,坚决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哄抬物价、制售假劣产品、贩卖野生动物、散播不实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及时解读、宣传有关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和广大干警自我防护意识和战胜疫情的信心。要强化属地管理,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数字准,对缓报、瞒报、漏报的要严肃追责,确保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及时做出安排部署,及时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发扬斗争精神、拿出斗争本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战打响以来,自治区高级法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沙闻麟为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高院紧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相关措施进行再严格、对相关要求进行再提醒,对相关措施进行再落实,并对全区法院干警出省情况进行详细摸底,制定了防控预案,坚决防止疫情扩大、造成不良后果,在全区法院形成齐抓共管疫情防控工作格局。

  福建

  近日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努力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1月24日,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偕林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制定周密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维护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健康安全。1月25日福建高院下发《关于贯彻一级响应机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紧急通知》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吴偕林任组长的福建高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地法院摸底掌握所属干警情况,按照“四快一稳一整治”要求,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全覆盖登记排查,确保不漏一人。1月26日下发《依法稳妥做好执行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省一级响应未解除之前,不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在夜间外出执行办案,不在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1月28日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法院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同日向社会公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安排的通告》,对当前群众参与诉讼有关工作作出导引,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福建高院强调,全省法院要稳妥安排审判执行工作,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积极引导诉讼当事人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方式办理或咨询诉讼事务,不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在夜间外出执行办案,不在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执行跨地区案件通过指挥平台发起事项委托,一般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审慎采取拘留措施。要密切关注并依法审慎稳妥处理好涉疫情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秩序、网络造谣传谣、危害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公正公平处理涉疫情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

  青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国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法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1月28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督促全省各级法院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通知》指出,全省法院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作用,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指挥科学、响应迅速、执行有力的防控工作体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离青在外的要及时返回工作岗位。要针对法院实际情况,科学筹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确保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确保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