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黄某剑为首的“山霸”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首要分子被告人黄某剑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争抢他人正常经营管理的溪美水库的获益权以牟取经济利益,翔安区大帽山农场村民黄某剑纠集该农场村民黄某金、黄某强等人,经事先合谋,通过滋扰的方式,迫使承包者无偿让渡承包溪美水库的获益权,期间,在遭到水库管理方的拒绝和阻止后,纠集多人持械至水库斗殴,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被告人黄某剑为敲诈他人钱财,以某公司苗木基地占用到其亲属承包的果园地并损坏到龙眼树为由,向该苗木基地负责人索要钱款10万元,遭到拒绝后,于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间多次纠集被告人黄某金等人至该苗木基地,威胁工人、阻拦苗木出场,以此逼迫苗木基地负责人给付钱款。被告人黄某剑还于2018年10月间,通过向有关部门信访以及在社交媒体上披露的方式,敲诈某被害人得款35万元。
翔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剑纠集黄某金、黄某强等人公然藐视法纪,采用强行捕鱼等方式滋扰他人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因遭被害人阻止,纠集十数人持械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黄某剑纠集黄某金等人,多次威胁恐吓受雇工人不得来苗木基地干活并阻拦苗木出场,强行向苗木基地经营者索要钱款;以举报他人违法建设等问题相要挟,强行索要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黄某剑、黄某金、黄某强等人在大帽山农场辖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