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 破坏选举 敲诈勒索
池州贵池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2020-01-24 11:55: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张雅婷
 

  1月21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陈新建等十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村霸”陈新建犯串通投标罪、破坏选举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70万元;其他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新建自2002年以来,先后担任石台县大演乡剡溪村村主任、村支书,其通过控制党员发展、未经村民选举随意任免村民组长、消极怠工抵制乡镇政府安排的工作、随意限制乡人大代表权利等方式,把持村级政权,长期霸占村木材厂、水库,偷捕村民集资养殖的鱼等,损害村民集体利益,并纠集被告人陈文武、陈招华等人操纵破坏选举,为自己及亲属获取政治地位,严重危害基层政权。

  自2013年12月份以来,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陈新建先后伙同被告人陈鹏、程劲松等人,在无工程建设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挂靠多家公司围标、串标等方式获取工程,并实施敲诈勒索等行为,在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逐渐形成了以陈新建为纠集者,陈鹏、程劲松为成员的恶势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新建先后伙同被告人陈鹏、程劲松等人,在无工程建设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挂靠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并实施敲诈勒索等行为,在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并且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陈新建为纠集者,陈鹏、程劲松为成员的恶势力。被告人陈新建挂靠多家公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在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以欺骗、伪造选举文件等手段破坏选举,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破坏选举罪、敲诈勒索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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