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容留妇女卖淫从中牟取利益获刑并处罚金
2020-01-21 10:43:58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福建省泰宁县一男子容留外地妇女卖淫,从中牟取利益,最终被绳之以法。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胜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杨有胜在泰宁县城关一门店的一楼和二楼经营发廊店期间,将该发廊店提供给卖淫女李某、黄某、李某、官某、孙某、“琪琪”共六人从事卖淫活动。杨某胜按卖淫女的卖淫次数(每次30元或50元)提成,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卖淫女李某、官某、孙某、“琪琪”通过微信转账给杨某胜提成款共1.188万余元。2019年5月22日晚黄某、李某在卖淫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2019年5月23日,被告人杨某胜被民警传唤到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胜无视国家法律,提供场所容留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杨某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据具体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