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圆梦全面小康,中国司法的“助力点”有这些

2020-01-19 19:10:1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逯璐
 

  对于中国来说,2020是意义非凡的一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进入收官之年。

  这意味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即将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中华民族绵延千年的小康之梦迎来圆梦时刻。

  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人民法院将如何作为?

  1月1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给出了答案:人民法院要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司法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实际行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0,更高要求与主动作为

  刚刚过去的2019年,我国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这是中等以上人口规模国家发展的重要节点。“跨越这个节点,一国居民的收入水平、消费结构、市场规模、创新条件都将迈上新台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杨光普说。

  这意味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突出表现在:

  一是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总的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

  二是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抱有更高期待。

  高要求意味着高标准,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两个“主动”,一是主动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确保党和国家事业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二是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积极回应立足司法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用法治力度呵护民生温度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核心之义。各级法院要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要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犯罪和脱贫攻坚领域腐败犯罪,精准对接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司法需求,为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提供司法服务。要妥善审理网络借贷、非法传销等涉众型案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经济犯罪,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严惩各类环境资源犯罪,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环境资源法庭建设,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要依法妥善审理就业、医疗、养老、劳动报酬和婚姻家庭等领域涉民生案件,保障人民权益。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促进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要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切实提升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提高涉诉信访信息化应用水平。

  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要按照既定部署狠抓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如期实现目标任务。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畅通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加强诉讼服务集成建设,提供多元解纷、登记立案、分调裁审、审判执行辅助、巡回审判、涉诉信访等全方位服务,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要推进深化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拓展跨域诉讼服务功能,提高诉讼服务质效。

  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要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1号文件精神,认真研究落实平安建设考评办法,加快推进执行工作纲要实施,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要积极参加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健全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和失信修复机制,精准实施惩戒,强化善意执行。要健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加大对自动履行当事人的褒奖力度,更好营造尊重裁判、崇尚诚信的社会风尚。

  再交优化营商环境“高分答卷”

  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司法交出了一份优异答卷:相关司法指标大幅提高,“司法程序质量”指标排名全球第一。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没有休止符。人民法院在2020年将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要精准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积极提供司法服务保障。要妥善审理涉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案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制度机制,依法有序推进“僵尸企业”处置,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要处理好数字权利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服务和保障数字经济发展。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指标加大工作力度,在指标巩固提升和政策落实创新上狠下功夫。要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服务“放管服”改革。

  持续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稳定社会预期,促进经济发展。要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助力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要严惩侵犯产权犯罪,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加强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推动完善我国法律域外适用体系以及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作用,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和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助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要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国际法规则制定。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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