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执行 法院判决徒刑六个月
2020-01-15 09:26:24
中国法院网讯 (杨乔) 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被告人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6日,龙某驾驶普通低速货车在东安县黄泥洞林场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坐人杨某受伤。杨某于2014年3月13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14年5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处龙某赔偿杨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8122.84元(含已付的19572元)。
该判决生效后,龙某未履行。2014年7月1日,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法院受理该案,并向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龙某未进行财产申报,也未履行判决。2015年6月17日,龙某被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仍未支付赔偿款项,随后就改变联系方式到广州务工,有意逃避赔偿责任,其在外务工期间有固定工资收入,但仍不履行生效判决。
另查明,龙某到案后,与杨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龙某一次性支付100000元,杨某自愿放弃余款及利息,并取得了杨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部分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且具有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其已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龙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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