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日前公布,这是中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红线”。中国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表示,这个标准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基本形成。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及内容进行了解读。
高晓兵介绍称,标准框架分为7部分,主要内容是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
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明确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当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及相关要求,为精准做好养老机构安全防范把牢第一关。服务防范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内预防和处置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体活动意外等9种服务风险的相关要求。“这是目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九种情形,堪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的‘九防’。”高晓兵说。
管理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要做好应急预案、评价与改进、安全教育等工作,以便不断提高服务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持续性改进能力。
高晓兵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不仅完善了中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而且有助于推动中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完善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
她表示,标准中提出的预防和处置措施都是经过基层长期实践、广泛验证的有效措施,养老机构只要高度重视、规范化操作就能大幅度降低管理中的风险。
据悉,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民政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自2017年起组织开展了大范围、拉网式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解决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年来,共解决隐患问题40多万项,有力提升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由民政部提出并负责起草,内容为全文强制,2019年12月27日,经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
考虑到当前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现状、设施改造投入、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和外部监管环境等各类因素,《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在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养老机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民政部将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积极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做好过渡期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引导养老机构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