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20年前班主任”案
2020-01-12 09:46: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简介:2018年7月,常仁尧外出时,遇见曾担任过其初二班主任的张某骑电动车经过。常仁尧想起上学时因违反纪律曾被张某体罚,心生恼怒,遂拦下张某,予以呵斥、辱骂,并连扇四个耳光,朝张某面部猛击一拳,又先后朝张某胸、腹部击打两拳,并将张某的电动车踹翻,引起围观。事后,常仁尧将其要求同伴在一旁录制的视频发给初中同学观看、炫耀,造成该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引发舆论广泛关注。2019年7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审维持原判。

  李翔点评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尊师重教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全社会应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郁氛围。本案中的行为人偶遇自己二十年前老师,以对老师当年的教育方式不满为借口,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对被害人进行随意辱骂、殴打,录制视频并通过网络予以广泛散布,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国古代有“出礼则入刑”法律文化内涵。该案的处理,严格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定性准确,量刑恰当。该案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教师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的重要历史使命,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也应该不断改进和提高教育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合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对学生包容、宽容,但不纵容。学生则更应该“饮其流者怀其源”“学其成时念吾师”,不能做“吃饱了饭骂厨子”的无义之人。师生之间教学相长,共建美好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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