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汇”传销案
2020-01-12 09:45: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简介:2013年,张天明注册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6年3月起,张天明陆续招募人员加入“善心汇”公司,开发了“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并上线运行。其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善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共598万余人,涉案金额达1046亿余元。

  2018年12月,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亿元;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19年5月,二审维持原判。

  汪海燕点评

  “善心汇”以高收益为诱饵,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旗号发展会员,通过网络虚假宣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的行为名为精准扶贫,实为非法传销。一直以来,扶贫帮困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之一。“善心汇”的传销行为不仅仅是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也是对国家扶贫帮困、致力于公共服务均等化事业的违背。

  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很多传销行为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和煽动性,在心理上占据了一些有利要素。“善心汇”就是抓住了人民群众的慈善心理,其信徒大多是弱势群众,生活不如意又不安于现状,“善心汇”在他们面前把自己包装成既能做慈善、又能赚钱,还能帮助其实现个人价值的平台,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希望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擦亮眼睛,识破骗局,相信公安、司法机关,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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