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

2020-01-12 09:38: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简介:2001年12月,杜少平承揽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一中400米操场土建工程,聘请被告人罗光忠等人管理。新晃一中委派总务处邓世平监督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因工程质量等问题与邓世平产生矛盾,对邓世平怀恨在心。2003年1月,杜少平伙同罗光忠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邓世平杀害,当晚二人将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次日罗光忠指挥铲车将土坑填平。此外,以杜少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故意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活动。2019年12月18日,法院一审判处杜少平死刑、罗光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2月30日,新晃涉“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陈卫东点评

  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是2019年被揭开的又一起令人悚然的惊天大案。除了本案犯罪人作案动机之卑劣、行为手段之残忍外,更令人们愤慨的是当地政府及相关责任人员的不作为。在因为“操场埋尸案”而被依法处理的公职人员名单中,除了时任校长的黄炳松,还涉及新晃和怀化多个部门,包括公安、检察、政法委等,这些官员或接受杜少平和黄炳松的钱物和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明目张胆帮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或在参与办理邓世平被杀案过程中,面对人命关天无动于衷,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法律程序失灵。真相埋得再深,终要大白于天下,但是,迟来的正义终非正义,如何构建完善健全的司法救济渠道,使人民群众的诉求得以回应,维护司法系统运转的高效透明,可能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方向。


 

 
责任编辑:于子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