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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
2020-01-11 09:04: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9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此次专门立法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疫苗管理制度。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马福昌(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病预防控制所营养与健康研究室负责人):我国的疫苗管理法是目前世界上第一部综合性的疫苗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具备五个特点:第一,在预防接种环节,疫苗管理法对接种单位的设置、人员资质及冷链作出严格规定,并要求医疗卫生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接种后发现不良反应要及时救治等;第二,疫苗管理法明确,涉疫苗犯罪行为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对违反储存、运输等质量管理要求的情形设置了远比一般药品犯罪更高的处罚;第三,明确要求建立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环节追溯信息,实现疫苗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第四,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补偿机制,针对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疫苗质量安全、预防接种安全等实际问题,明确对免疫规划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补偿经费由财政安排;第五,疫苗管理法鼓励疫苗研制创新发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
我相信,疫苗管理法的出台及实施将全面改善我国的药品和疫苗监管体系,推动我国由疫苗大国向疫苗强国迈进。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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