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被判17年

2020-01-09 09:31: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税安礼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赵兴伟犯组织卖淫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9.4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赵兴伟纠集多名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卖淫女,组织卖淫活动,并通过网络招嫖、上门服务、随意加价、强行索取财物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人员固定、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赵兴伟在网上发布招嫖信息后,安排王生闪等人将卖淫女运送至嫖客指定的地点,由运送人员向嫖客收取嫖资和以出台费、保证金、路费等为名目的其他费用,赵兴伟支配全部嫖资并安排发放卖淫女的报酬,其他费用由赵兴伟和运送人员平分。在组织卖淫期间,该犯罪集团还通过持刀威胁、打耳光、“用开水烫”等方式,多次对嫖客实施抢劫、敲诈勒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兴伟为谋取经济利益,纠集卖淫女为他人提供有偿性服务,纠集王生闪等人运送卖淫女并以暴力、威胁手段向嫖客收取费用,数额较大,形成了以赵兴伟为首要分子,夏雨、王生闪等15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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