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勾结贪污国有财产 两女子获刑并处罚金
2020-01-08 14:48:08
中国法院网讯 (罗兰) 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侵犯者,即使分毫也必将严惩。近日,福建省沙县两个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因勾结外人非法占有国有财物,被沙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一个月并均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张某、官某原是沙县采石场司磅员(收款员),负责沙县采石场生产的副产品(瓜子片、石硝)的过磅称重、准确收费等工作。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间,张某、官某明知不按实际给车辆称重会另国有财物损失,仍多次伙同李某、陈某、翁某、张某旺、张某星(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修改增加沙县采石场过磅房电脑内称重管理软件中用于结算货款的空车重量数据,货车因此少计算砂石料净重少付货款,分别非法侵吞国有财产93000余元、74000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官某身为对国有财物负有监管职责的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陈某、翁某、李某等人,以非法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共计人民币93707.96元、74388.54元,数额较大。被告人张某、官某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张某、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官某贪污的共犯已积极退出了全部赃款,对二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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