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刘韶兴 代文官) 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在县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开审理被告人尤某国等7人涉嫌贪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11月,渑池县仁村乡某村时任村委主任尤某国伙同其他村三委干部王某军、邵某留、程某友、王某良、茹某树及该村致富带头人王某芳事前预谋,利用协助仁村乡人民政府建设本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职务便利,由村委与邵某留、王某芳二人分别签订虚假施工协议,虚报工程量(实际上只是将本村之前已建设完成的项目重新修缮,并增建了部分项目,花费较少),骗取本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资金94941元私分,其中尤某国分得24520元,王某军、邵某留、程某友、王某良、王某芳、茹某树六人各分得11720元,剩余101元由七人共同花费。
另查明:经县纪委办案人员电话通知,被告人尤某国、王某军、邵某留、程某友、王某良、王某方、茹某树先后主动到县纪委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分别退交全部违法所得。
渑池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尤某国作为时任渑池县仁村乡某村村主任,伙同村三委干部王某军、邵某留、程某友、王某良、茹某树及该村致富带头人王某芳,在负责协助乡政府建设本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虚报工程量的手段,骗取政府精准脱贫资金9494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各被告人所起作用基本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具体处罚。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尤某国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各处罚金;被告人尤某国等7人退交的违法所得共计94941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当天,县四大班子领导,各乡(镇)班子成员,县直各单位正职,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全体纪检监察、巡察干部共1000余人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了一次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