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金:限消措施限出行 促使失信人把案结
2020-01-03 21:39:3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张泽燕 邓如意
“法官,我愿意支付欠款,能不能先帮忙把我的限制高消费黑名单去除,我现在人在国外做生意坐不了飞机回不了家过年。”被执行人钟某着急的说道。
陈某与钟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判决钟某应于生效判决后十日内归还陈某借款本金20000元。钟某以常年在外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陈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联系钟某电话打不通,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均无财产,案件陷入僵局。直至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后,被执行人的出行得到限制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钟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天便将欠款打入法院的执行账户,随后执行法官将20000元交到陈某手中,陈某对执行法官竖起大拇指。至此,案件得到圆满的执结。
责任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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