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15人涉黑犯罪团伙被判刑 首犯获刑24年
2019-12-27 08:44: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海涛 李松荣 涂学斌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土等15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陈某土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土通过网罗当地有前科劣迹人员,逐步形成了一个以陈某土为组织、领导者,以蔡某艺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蔡某坤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被告人陈某土的组织、领导下,该犯罪组织长期在厦门市翔安区某镇一带称霸,排挤竞争对手,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其中,开设赌场获利126万余元,敲诈勒索获利27万余元,强迫交易涉案金额1287万余元。
被告人陈某土及其组织成员利用组织非法势力,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是一个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在当地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还通过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插手村居政权选举等手段,为组织的存续及其利益寻求非法保护,严重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陈某土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陈某土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其余14名被告人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628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7万余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38万余元。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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