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黄安石) 江西宁都一男子身为动物防疫检疫站职工,却玩忽职守,违规为他人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张,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9年初,我国部分省市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各地对生猪的疫情检疫进行了严格把控,禁止疫区内的生猪外调。2019年3月,冉某2(另案处理)为达到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将疫区内的生猪非法贩卖至外地予以屠宰售卖。冉某1指使宋某、廖某(2人均另案处理)从宁都县梅江镇、洛口镇等动物防疫检疫站非法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用于生猪的外省调运。
2019年3月8日,负有动物检疫职责的被告人温某在未现场检疫、未现场消毒的情况下,违规为廖某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张。温某共收取廖某给予的400元好处费,与梅江镇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李某平分。廖某将该2张合格证明售卖给冉某1,冉某2将合格证明用于从当时正处“非洲猪瘟”疫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调运生猪至四川省贩卖。2019年3月11日,四川省邻水县查获一辆装有150头生猪的运输车辆中已死亡9头生猪,经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死猪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而随车使用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内容与运载车辆号牌、生猪耳标号不符。2019年3月12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对此事件进行了通报,随后新京报等多家媒体相继对此事发表评论文章并转发农业农村部新闻通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温某于2019年3月14日被宁都县公安局民警在现场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且主动向宁都县监察委员会退还赃款17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身为宁都县梅江镇动物防疫检疫站职工,应当履行的职责而未正确履行,违规为他人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鉴于被告人温某具有坦白及退赃行为,同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