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钟山33人团伙诈骗500余万分别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邹兆科 何著文) 12月2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振华、杜清等33人网络诈骗一案,涉案金额500余万元!主犯李振华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主犯杜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主犯容学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主犯韦荣达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10万元至5000元不等。
2019年5月27日至5月30日钟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开始,被告人李振华(公司老板)、杜清(公司经理)等9人陆续在广东省广州市,通过微信交友软件,利用互联网手段,对外以“网络交友”等方式对多人实施诈骗。2018年3月底,李振华等人在贺州成立贺州天道贸易有限公司、酬勤贸易有限公司,各成员分工明确。根据公司提供的话术剧本, 冒充汶川地震中失去双亲的幼儿园年轻女老师,利用被害人同情心、想谈恋爱等心理,以救助病人需献爱心、过生日需要表示等各种借口,相互配合进行诈骗。至案发时,该团伙骗取全国各地数百人,诈骗金额达500余万元。
钟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振华、杜清等3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平台,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振华、杜清、容学文、韦荣达起组织、领导作用,其中被告人李振华、杜清系首要分子,被告人容学文、韦荣达系主犯,均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被告人容学文、韦荣达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以及退赃等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最后,法官温馨提醒:近年来,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手段多样、隐蔽性强。广大民众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切勿轻信各种网络交友,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取财需有道,组织实施诈骗必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