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高压严打态势,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共判决涉黑案件7件102人,涉恶案件2件14人,其中37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共计1909.3万余元。
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枣阳法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全面保障扫黑除恶审判工作有序开展;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办案,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开展。
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执行“三项规程”,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积极延伸职能,参与社会治理。该院强化线索摸排,开展“一案三查”,深挖可能隐藏在背后的黑恶势力及“关系网”、“保护伞,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10多条,真正实现了决不让一条有价值的线索“石沉大海”。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7条,堵塞监管漏洞,形成深挖根治的合力。
同时,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和网站等新媒体,多角度、立体式宣传审判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组织法官深入村、社区、企业,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领域、案件、行业及扫黑除恶方面的政策法规与法律知识;在法院办公楼、基层法庭等场所,以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制作展板等形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格局,展示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