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石屏公开宣判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2019-12-17 08:52: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茂娇 车丽英
 

  近日,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毛涛为首的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以毛涛、杨润为首,以普绍有、李贤、徐亚东、何鹏、何俊秋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给KTV“看场子”为由,在石屏县异龙镇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为,并对三只射钉器进行改造焊接枪管,并将三支枪藏匿家中。经鉴定,三支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民用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10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谋取不法利益,在一定区域有组织地采用威胁、滋扰、纠缠或者其他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向该案有关人员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非法制造枪支,并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行为,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特征,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维护公共安全及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石屏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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