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刘昌昌 邢星) 近年来,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不仅会对老年人的财产造成损失,还有可能会损害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延误疾病的治疗时机。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冒充专家身份出售伪劣保健品的诈骗行为的诈骗老年人案件。
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刘某东、徐某等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大兴区等多地,伙同其他10人,分别担任医生、外联、专员、会务、司机等角色,通过冒用301医院专家医生等身份,通过电话邀请,以讲座的形式和免费看病的名义,向老年人推销、出售“贡宝牌野生灵芝粉”“贡宝胶囊”等伪劣保健品,骗取敖某等多名被害人的钱财。“我觉得听课就是诱饵,卖药才是真正目的。”受害人肖某说。
经查实,刘某东负责总体策划,徐某协助刘某东从事记账、制作伪劣保健品以及收款等行为,伙同他人共同推销、出售伪劣保健品。刘某东、徐某采取上述方式,伙同其他10人共同骗取被害人敖某等19名被害人人民币共81万余元。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东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二人需共同退赔被害人严某、邓某、袁某、艾某21万七千余元。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案中的被告人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从事诈骗活动,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法官在此提醒公众要以正当劳动获得财富,切不可从事违法行为,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也提醒广大老年人,无论常规体检还是生病治疗,都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并切记保健品不等于药品,不能治疗疾病。同时,不要轻信陌生来电,不要向陌生人进行大额转账汇款,遇事多与家人商量,以免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