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办“取保候审” 吉林男子诈骗钱财获刑

2019-12-18 14:30:53
 

    中国法院网讯 (武小雅)   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罪,一男子董某打着能够帮助办理取保候审的幌子,骗取被害人赵某4100元,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2月间,董某听赵某说自己儿子因诈骗罪被刑事拘留,谎称能为其儿子办理取保候审,需办事费人民币4000元。次日,赵某将人民币4000元办事钱及人民币100元“烟酒钱”给了董某,董某为获取赵某的信任,主动签署了人民币4000元的欠条。此后,赵某多次询问事情进展、催要钱款,董某都已正在办理、更换手机号等方式躲避,所获款项被其用于个人花销。2019年7月,董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案发后,董某退赔赵某人民币4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虚构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返全部赃款,取得被害方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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