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强索债务 非法获利逾200万元
江西广昌12名涉黑组织成员被判刑
2019-12-17 08:44: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曾祥同
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饶某生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饶某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五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饶某生不断网罗未成年人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一个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不断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该组织还在广东、上海、江苏等广昌县籍人员集中的物流圈内以及广昌县等地大肆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并发放高利贷,非法获利200万元以上,用以维持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