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游戏账号后又通过申诉找回 玩家被判刑
对于一些没有时间慢慢练级的网游玩家而言,购买一个高级别、现成的游戏账号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受害人宋某花了四千多元买了一个游戏账号后,却又被卖家左某通过申诉账号丢失的方式找回。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左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左某是一位资深的网游玩家,没有固定工作,平时就在家打游戏。2018年初,左某注册了“最终幻想14”的游戏账号,并通过官方平台“G买卖”购买了一些装备、人物和道具。玩了几个月后,左某想玩别的游戏,遂在某贴吧发布了出售该游戏账号的帖子。被害人宋某看到帖子后与左某取得联系,二人商定以4300元的价格交易,但未通过“G买卖”完成过户、未更改游戏账号的注册身份证,只是更改了游戏账号的登录密码、绑定的手机和邮箱。
此后,宋某花费了四五千元用于购买装备,又花费了一千余元请人代练。2018年11月,宋某突然收到官方发来的解绑游戏账号的短信通知,宋某首先便想到了出售游戏账号的左某,却发现自己的微信、QQ和手机都已经被对方拉黑,无奈之下只能报警。
原来,左某在玩了几个月别的游戏后,又想玩“最终幻想14”,但他不想重新注册账号慢慢练级,也没有钱购买高级别的游戏账号,偶然发现通过注册的身份证可以找回游戏账号,便在官网上通过申诉账号丢失的方式找回了游戏账号。后经鉴定,该游戏账号案发时价值六千余元。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戏账号是一种虚拟财产,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被告人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陈向东)
■法官说法■
“游戏账号是一种虚拟财产,游戏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甚至花钱请人代练,具有价值性;游戏装备、人物、道具等都是通过真实货币购买游戏点卡等方式取得,也可以在游戏玩家之间进行出售,实现虚拟财产与现金的交易,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说,虚拟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虚拟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经虚拟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占有和处分该财产。盗窃具有财产属性的虚拟财产数额达到量刑标准的,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