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规则意识 维护民企权益
——通化中院成功调处3700余件知识产权案件
2019-12-12 14:24:02
中国法院网讯 (刘敏 李洪利)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双赢”结果依法审结了原告北京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通化某药业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共计18家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达到了一次性高效实质化解纠纷的目的。
2018年末,原告北京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前述被告通化某药业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文章用图,向通化中院提起9起诉讼。
通化中院在审理中了解到,原告还有3700余件类案待诉,通化某药业公司的侵权事实存在。这不仅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也会使被告面临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为此,通化中院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意见、建议,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各自利弊等,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揽子”处理协议,将全部涉及侵权的3711件案件一次性予以解决。通化某药业公司对旗下各公司使用原告的3711幅(但不限于已掌握的)图片产品统一处理,一次性对原告予以补偿。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后,原告对上述图片作品不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再行主张权利。同时为双方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奠定了基础。
据办案法官介绍,该案的处理结果从经济方面看,不仅保护了原告的被侵害的知识产权遭受的损失,也使被告以最少的经济代价解决了后续诉累;从司法角度看,不仅营造了通化中院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也树立了被告的“规则”意识,加强了双方当事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该案的解决体现了通化中院“一次性”、“实质性”、“高效性”审理案件的要求,更体现了通化中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路与实实在在的做法。在双方的握手言和中,原告不再追究其他责任,被告也表示将来会合理有偿使用,避免侵权现象再次发生,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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