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
吉林高院十项措施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强调要树立审慎善意司法理念
2019-12-12 08:32: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洁瑜
为依法服务保障促进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今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并结合立案、刑事、民事、执行等工作职能对各项措施作了相关介绍和解读。
《十项措施》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充分体恤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全面考量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要在确保司法措施合法性、规范性的前提下,多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角度出发,认真评估研判司法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秉持善意理念,讲求执法艺术,创新司法手段,提升服务水平,特别是要坚决杜绝就法律讲法律、就程序走程序、就办案而办案的机械执法、就案办案思维,秉持司法良知和人文情怀办案。具体包括树立审慎善意司法理念、切实减轻企业司法成本、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依法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功能、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依法适用失信惩戒措施等,努力实现司法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法理情的有机融合。
去年以来,吉林高院相继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等6份司法政策文件,推出了139项司法服务措施,制定了《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了8个典型案例。同时,通过组织开展“百名法官服务百企”等活动,与省工商联建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合作机制等,不断加强营商法治环境建设,努力把服务企业的渠道拓宽、措施做实,为企业发展和吉林振兴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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