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金融商事审判10年“流金岁月”
2019年8月7日,上海高院终审宣判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例。吴艳燕 摄
2009年6月,为贯彻落实把上海建设成国际金融中心的部署,打造适应金融机构集聚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正式成立,标志着上海金融商事审判专项体系初步建立。
十年风雨,十年征程,上海金融商事审判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
■从全国首家到全面布局
2008年8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立全国首家金融审判庭,专门审理包括证券、银行、基金、信托等金融商事案件。同年年底,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也正式成立。
翌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正式将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确立为国家战略。金融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司法的保障和规范,当年6月,以“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金融发展与法制建设”为主题的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会上同时举行了上海高、中级法院金融审判庭的成立仪式。至此,上海成为全国唯一在三级法院都设立了金融审判专项组织的省级区域。此后,上海杨浦、卢湾、闵行、虹口、静安、普陀等基层法院也陆续设立金融审判庭,其他没有设立金融审判庭的基层法院则纷纷设立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上海基本形成相对独立的金融审判组织体系。
2018年,上海法院启动内设机构改革,全市保留浦东、黄浦、静安、虹口四家基层法院的金融审判庭。8月,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挂牌,对金融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实行专门管辖,原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整体划转至上海金融法院。这意味着,上海目前已经形成了“基层法院金融审判庭(专项审判团队)+上海金融法院+市高院金融庭”的金融审判基本格局。
■从个案探索到机制创新
作为中央确定的国际金融中心,上海地处金融业对外开放前沿,随着在沪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多与金融交易总量的提升,纠纷数量不断增加。
2009年,上海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纠纷案件17184件,同比上升56.14%,收案标的总金额139.28亿元。2012年起,受国际金融危机、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与市场供求关系、价格因素的综合影响,与钢贸行业相关的金融案件大量涌入法院。2014年,上海法院银行卡纠纷案件出现骤增。2015年,融资租赁纠纷取代保险纠纷,跃居金融案件类型第三位,P2P网贷纠纷同时出现大幅增长。2018年,上海法院一审金融纠纷收案标的总金额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增至1410.7亿元。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8年,上海法院共审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73.6万件。
在巨量的纠纷面前,上海法院一步一个脚印,积极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支持金融创新、维护金融安全。
2011年3月,全国首例掉期合同纠纷案在浦东法院开庭,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这起新型金融衍生品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案件审结后,最高人民法院听取上海高院建议,新增了“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由。
2017年5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投资者公益性保护机构,以诉讼代理人身份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或为其聘请律师提起诉讼,获得了上海一中院的判决支持。这起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案标志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证券纠纷领域“破冰”,被写入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0月,上海高院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对一起涉及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投资者对购买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防范风险方面,上海法院在出台《关于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打造化解金融纠纷的“中国方案”“上海实践”。
2019年8月,受到金融界高度关注的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二审尘埃落定,上海高院驳回方正科技公司的上诉,维持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案件生效后,另外近千名股民起诉方正科技公司的案件,有共同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的,被作为平行案件,参照此次示范判决正在得到快速解决。
11月,上海高院院长刘晓云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考虑到原、被告的具体情况,合议庭运用调解手段,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对法院“最小化当事人损失”的做法表示感谢。
■从区域服务到走向国际
金融商事审判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着力点。
2010年,世博园开园前夕,上海高院主动向相关部门提交《关于信用卡透支纠纷案件有关情况的报告》,建议建立涉信用卡犯罪案件协调沟通机制,通过提示潜在风险助力世博会的顺利召开。
2013年9月,中央正式在上海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高院制订出台《上海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若干意见》,上海一中院在金融审判庭中设立自贸区专项合议庭,上海浦东法院结合区位优势展开前瞻性调研……全市法院相继“试水”,为自贸区建设保驾护航。
2019年,上海高院制定《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原则和任务,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细则》,提出23条措施,积极回应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司法需求。
如何更好地走向国际,上海法院也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2016年6月,上海高院在连续第八年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的基础上,首次尝试发布英文版金融审判白皮书,实现与国际金融法律界的接轨。
2018年10月,第五届中英司法圆桌会议在上海召开,中英两国代表围绕“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建立专业化、多元化金融审判和纠纷解决机制”等议题展开交流。翌日,英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奇勋爵一行到访上海金融法院,考察金融司法的“中国经验”。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上海高院设立“中国法院金融审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该基地成立后将更好地服务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加大境内外金融审判经验的广泛交流,提升我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行百里者半九十,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已步入决胜冲刺阶段。“上海法院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战略部署,不断健全和完善金融审判专业化机制,深入推动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