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虚假平台骗取巨额资金 法官跨省追缴赃款

2019-12-05 15:41:29
 

    中国法院网讯 (铜官法)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北京,对多名被执行人转移至案外人的账户资金,进行扣划追缴。次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大力配合下,对涉案人位于朝阳区高碑店路层房屋现场勘察、评估。这是铜官区法院启动对以张某安为首的诈骗团伙利用虚假交易平台骗取巨额资金案财产刑,以及涉案赃款赃物追缴工作后,打出的又一“重拳”。

  2015年12月,张某安等人共同设立铜陵香山电子商务公司,张某安租用网络服务器,从深圳多元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交易软件,在安徽省池州市利用互联网搭建安徽香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并通过发展平台代理再由代理商招揽客户的模式盈利。

  为取得客户信任,张某安不仅伪造政府批文,将安徽香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虚构成可进行白银、沥青、原油等大宗商品实物交割、经政府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平台,还将转入虽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但实际为张某安所控制账户的投资款,假称一直由该机构进行托管,给客户造成资金安全的假象。

  张某安利用客户的投机心理,将交易保证金的比例设置极低(客户可使用的配资额极高),诱导客户忽视爆仓风险,进入平台进行虚拟货物的交易。

  为避免客户投诉及逃避公安机关打击,2016年初至2017年5月,张某安先后从深圳多元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多套交易软件,并利用一套软件可以同时开发、控制4个平台的功能,先后搭建山东鲁香、嘉琪汇文、浩发电子、国创能源、江平电子、智联鑫晟等十余个平台,并采取前述相同手段对公众实施诈骗,造成龚某等51名被害人损失共计1970.35万元,还有多名被害人尚未报案。

  2018年5月15日,铜官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安、黄某桐、许某胜、张某红、吴某思、赵某程、张某源、章某芳、王某然、伍某玲犯诈骗罪,向铜官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安、黄某桐、伍某玲、吴某思、赵某程、章某芳、张某源、许某胜、王某然、张某红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使他人加入虚假的大宗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9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张某安等十人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共计2520万元。

  张某安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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