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伙搞工程送礼为由 男子诈骗他人获刑六年
2019-11-29 15:15:23
中国法院网讯 (李莹)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责令将诈骗所得赃款退还给被害人。
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李某伙同其女友侯某(另案处理)以合伙搞工程需要出钱送礼的名义,先后六次骗取朋友罗某夫妇现金人民币29.9万元和香烟、鸡、鸡蛋等财物,上述财物均被李某及侯某二人据为己有并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诈骗的共同犯罪中,李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虽没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