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军式好法官李俊峰: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

2019-12-03 10:37:24 | 来源:豫法阳光微信公众号
 

  李俊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先后荣立四次个人三等功;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办案标兵”;分别于2012年1月、2016年8月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008年5月被河南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打黑除恶先进个人”;2011年4月被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评为“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14年11月被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2018年3月被河南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2019年先后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李庆军法官的事迹深深的感动着我、激励着我。”

  每当提起来李庆军法官,李俊峰都怀着崇高的敬意。他把李庆军作为自己的榜样。

  现任洛阳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的李俊峰,已经在刑事审判岗位度过了14个春秋。在这个岗位上,李俊峰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000余起。特别是在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疑难刑事案件方面,他用他的执着,用他的责任和担当,诠释着何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实际行动向李庆军法官致敬,谱写了一曲新时期法官追求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的动人乐章。

  审理非法集资案:维护群众利益

  2013年以来,李俊峰所在的合议庭专门负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呈增长趋势。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非法集资类案件具有卷宗多,协调、沟通工作多的特点。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堆成几座小山的卷宗,面对成百上千名群众的诉求和期盼,合议庭感到空前的压力。李俊峰敢于担当,带领合议庭的工作人员迎难而上,每年指导、协调全市法院办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百余起,并带领合议庭审理了数百起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

  非法集资类案件,往往牵扯到成百上千名群众的利益,如何最大程度的为群众挽回损失,是李俊峰承办审理此类案件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今年,由李俊峰承办审结的“洛阳俸大公司”非法集资一案,就充分展现着他的为民解忧的办案初心。

  该案件,涉案金额11.68亿元,未兑付金额达3.54亿元,涉及未兑付群众1400余人,22名被告人全部受到了法律制裁。在案件审结之余,如何为群众挽回损失,成了李俊峰的心头之急。

  李俊峰在和群众沟通案情

  按照正常的资产处置方式,肯定会对涉案群众的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面对着群众们的期盼,李俊峰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商解决方案;对于群众来访,不管再忙再累,也一定会抽出时间与来访人见面,主动与群众代表沟通,积极安抚情绪。最后,在李俊峰及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成功引导涉案群众自行成立新公司,接手并自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程度的减轻了涉案群众的财产损失。

  几天前,“洛阳俸大公司”非法集资案的涉案群众,为李俊峰送来了一面锦旗。“这是对我的肯定,也是鞭策”,李俊峰说道。

  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为了更好的引导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审理,李俊峰根据多年判案经验撰写了大量报告,其中“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涉案资产处置的对接、会商程序”“判前资产审查程序”“庭前听证程序”等方案被上级部门采纳,并作为文件下发各部门,成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资产”的标准程序,让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更加规范与合理,尽全力挽回群众损失。

  审理有重大影响案件:坚守公平正义

  李俊峰认为,要做好一个法官,就要勇于坚守。他说,从进入法院的那天起,自己每时每刻都怀揣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工作后,他慢慢发现,法院日复一日的工作,其实远远没有想象中那么“高大上”,有的只是无休无止的收案、办案、结案,有时甚至不被理解、不被认可。但也正是在这平凡的工作中,在办理一起起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官打击了犯罪,平复了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权益。

  李俊峰认为,刑事法官必须要保持政治清醒坚定,敢于碰硬,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除此之外,法官还要乐于奉献。社会转型期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更需要法官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在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加点,用恒心、耐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4年,李俊峰审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被告人胡万林等非法行医案”。在审理过程中,李俊峰到案发现场逐一核对每个证据,深入研究推敲每个案件事实,准备了数十万字的办案材料,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和各种应急预案,确保案件顺利、圆满审结。

  审理涉黑犯罪案:“教科书标准”不容有失

  去年4月,李俊峰承办了被告人狄治民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李俊峰先后5次往返150余公里之外案发地,从审判视角、按照审理标准有针对性地取证,实地查看部分案发现场地,并与当地群众沟通交流,加强对案件事实的把握。

  该案被告人狄治民从1997年开始,纠集被告人罗建文、程相武、王光明、程七龙等人,采取制定章程、叩拜盟约的形式成立了“十八兄弟会”,在当地恃强凌弱,逐渐成势。2000年前后,狄治民又聚集被告人狄亚丽、狄亚平、狄治江、张黑楞、狄峰、狄治信等家族成员和宋生民、程明礼等主动依附人员,逐渐形成了以狄治民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2005年以来,该犯罪组织在当时洛宁县兴华镇个别党政干部的包庇、纵容下,操纵、破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选举,逐步把持村级组织权力,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以家族势力为依托,组织结构稳固、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工明确、纪律规约严明,其成员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共计130余万元。该犯罪组织将所敛钱财发放给组织成员,维系组织运转,并向个别党政干部输送利益,以寻求非法保护。该犯罪组织垄断农村工程建设,暴力插手民间纠纷,干扰破坏行业秩序,非法把持村级组织,大肆侵占群众利益,威胁基层政权安全,严重破坏了董寺村及周边区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公开审理“狄治民等19人涉黑案”

  由于此案时间跨度长,李俊峰在审理期间,逐人、逐事进行核对,根据在案证据准确认定每件事实的事发时间、地点、参与人及产生的影响等,依法认定犯罪事实,对该案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制表,分别制作了《被告人信息表》《涉案事实一览表》《证据分布情况一览表》等18种表格,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撰写《审理报告》1350页62万余字。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洛阳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狄治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劳动罪、诈骗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妨害作证罪等,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狄亚丽等1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9年不等。今年8月27日,该案一审宣判后,包括狄治民在内的18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狄治民一案的审理是按照“教科书标准”完成的。李俊峰做到了认定的每一起事实均有证据支撑,判决书中的每一句话均符合法言法语的要求,每一个字都力求精确,每一个标点符号都不容有失。公开审理和宣判当日,法院邀请了2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宣判,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做法官,做李庆军式的好法官,就是要默默前行,不负群众期望,对得起胸前法徽,经得起心中拷问。

  李庆军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生命诠释了什么是对党的忠诚,什么是对人民的关怀,什么是对群众传递司法的正义和温暖,“不向领导要待遇、不给同事添麻烦、不向当人事要好处”,李庆军同志就是这样默默的坚守自己的“三不”原则;面对情与法的冲突,面对利与义的矛盾,李庆军同志甘当冷面人,甘作苦行僧,在是与非、对与错、善与恶、法与情的面前,终其一生坚守原则、坚守正义、恪守廉洁,堪为我们人民法官的一面旗帜。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李庆军同志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党忠诚,牢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为了公平正义,认认真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杨智源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