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傍晚时分,呼啸的北风,裹挟着雨夹雪,给豫东平原蒙上了寒冷的气息。正准备下班的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谢俊生,突然接到申请人周某焦急的电话:“谢法官,快来吧,汪某正在开封市城里某火锅店吃火锅嘞。”
事不宜迟,谢俊生边发动车辆,边通知值班干警火速出警。一切就绪,5分钟后,执行抓捕小组的车辆,就在谢俊生的带领下,驶上了通往开封市的高速公路。在路上,谢俊生简要介绍了案情:2011年以来,家住兰考县某村的汪某,因养殖河蟹、八胡鲶鱼,从民权县经销饲料、兽药的周某处,赊销了饲料、药品,累计达7万多元,用于养殖需求。经周某年年催要,汪某尚欠货款4.6万元,一直赖账不还。无奈之下,周某将汪某告上民权县法院。该院经审理,2018年9月18日,依法判令被告汪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周某货款4.6万元。法定期限内,汪某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周某申请强制执行。
谢俊生说:“进入执行程序,汪某收到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不是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义务,而是东躲西藏,逃避执行。一年来,杳无踪,去无影,多次前往抓捕,都不见踪影。”
说话的当儿,开封市城区到了。谢俊生再次与申请人周某进行联系,进一步确定具体位置。
几经辗转,谢俊生一行在申请人的引领下,像神兵天降一般,突然出现在某火锅店内。汪某弄明白后,顿时傻了眼。
连夜将被执行人汪某带回到该院后,谢俊生以案说法,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并明确告诉汪某,如果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该院将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经过耐心开导、说服教育,被执行人汪某同意履行法定义务。随即联系家人、朋友帮忙,将4.6万元送到了该院,得到申请人的谅解。
办理完执结手续,已近午夜。送走当事人,谢俊生难掩内心的激动,说:“被执行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能躲一天是一天,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欠账总是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