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二男子均获刑一年八个月

2019-11-29 09:55:09
 

    中国法院网讯 (臧红梅)   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被告人李某江、董某红因伙同他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严重影响,被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8年7月5日17时许,威宁自治县二塘镇某村村民刘某帮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与李某伟驾驶的重型自卸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帮及同乘该车的刘某帮的妻子李某飞受伤。接到报警的威宁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王庙责任区二中队民警及时赶往现场处警,后二名伤者被其亲属送往六盘水市人民医院医治。李某伟因害怕被聚集到现场的伤者亲属殴打,便在出警人员来到现场前,自行到交警二中队值班室接受调查,后因要筹集医疗费医治伤者,离开交警二中队。

  当晚21时许,李某江、董某红伙同李某全(另案处理)等数十人,聚集到交警二中队,以李某伟未给伤者交医疗费为借口,要求民警交出李某伟,并踢烂交警二中队值班室的门,强行冲进值班室内大吵大闹,并辱骂威胁民警,致使交警二中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交警二中队民警向威宁自治县公安指挥中心报警,被告人随即逃离现场。2018年9月3日,李某江、董某红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江、董某红伙同李某全等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严重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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