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彭国梅) 今年以来,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积极发挥“头雁效应”,坚决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亲自办案制度,持续抓好重点难点案件的化解,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深化执行攻坚行动,继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的彰显法律权威、维护群众利益。
近日,该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周玉星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亲自牵头负责,圆满执结一起涉政府主体执行案件。
2009年,某建工公司为呼图壁县某单位承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工程结束后,该单位一直未将工程款付清。2017年4月12日,该建工公司将此单位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拖欠工程款2905万元及欠款利息。昌吉州中院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该单位向建工公司给付工程款2085万元及利息755万元。宣判后,该单位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后经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于2019年9月16日向昌吉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一直以财产资金紧缺为由不履行。
此案历时时间长,案情复杂,特别是涉及政府行政部门,敏感度较高,周玉星院长亲自承办此案,与执行团队多次反复研究案件情况,亲自审阅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严格各环节法律程序,亲自主持调解。
调解中,周玉星院长立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阐明了通过司法审判工作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同时,也兼顾被执行单位所在县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协调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推动案件在仅立案42天的情况下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都非常的满意,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昌吉州中院要求全体干警从实际出发,把改进作风与增强党性结合起来,把为群众办实事和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结合起来,把抓业务和抓党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程序和实体公正、过程透明、服务上乘,通过司法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