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原主任等8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9-11-08 15:05:47
 

    中国法院网讯   10月25日上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邓文涛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共9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等11项罪名。其中8名被告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邓文涛获悉新街村的土地被永济市政府征用,规划为城东工业园区后,与同案被告人邓建喜、马志军等人采取持刀伤害、滋事、威胁等手段,迫使村委主任陈建林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2004年5月,被告人邓文涛担任村委会主任,先后成立了顺隆公司、顺隆机电公司、晋鑫隆公司,将被告人邓建喜、邓文龙、张贵增、马克峰等村两委人员及被告人李耀亭安排到公司任职,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以公司化运作把控新街村两委政权,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邓文涛为首的有组织的犯罪集团。

  2005年始至案发,该犯罪集团借助村两委的合法平台,将本应由村委会承建的周边企业施工工程、劳务和本村的建设工程进行垄断,长期实施有组织的盗窃企业财产犯罪活动,聚敛巨额钱财,用于该犯罪集团的发展壮大,并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侵吞村集体财产。各被告人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文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判处二十年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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