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大力打造服务非公经济龙圩品牌,设立梧州市首个非公经济教育示范站、出台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司法护航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精准:订单式法律服务
今年9月23日,在“天平护航·助推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上,20多名来自龙圩区各行各业的知名民营企业家相聚一堂,共商新时代法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新方式、新举措。法官们认真听取企业负责人的介绍,详细了解企业遇到的发展风险等问题,并提出专业建议,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破解难题。
近年来,龙圩区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意见,在工业园区法庭设立梧州市首个非公经济组织法治教育示范点,从树立平等保护理念、依法审理各类案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司法服务机制等方面落实落细司法举措,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快捷:精细式放水养鱼
“这个调解结果大家都很满意,为我们双方各自发展和继续合作提供了空间。”今年10月14日,龙圩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执行案件,避免了直接查封拍卖抵押物的粗放式做法,达到欠债企业有钱还债、放款企业收回债款的共赢目的。
2016年3月3日,梧州市某玻璃公司与黄某昌经营的某诚公司签订了玻璃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玻璃公司向某诚公司采购玻璃原片,合同总金额为148万元。玻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莫某宗将货款72万元转给黄某昌后,黄某昌向莫某宗明确表示无货可供,且仅转回货款50万元给莫某宗。由于某诚公司管理不善关闭,玻璃公司要求其支付货款。经法院调解,黄某昌自愿支付22万元及利息,但其一直无力偿还债款。2019年,玻璃公司因资金周转紧张,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院考虑到黄某昌已经筹资创业,且即将办完手续开工生产,如果机械地查封企业,将导致黄某昌的企业无法继续生产、玻璃公司也无法收回全部货款。于是,执行法官通过多方协调,采取灵活的“放水养鱼”模式,力促当事人双方达成黄某昌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
“我们积极采取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各种快捷的方式,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加快办案进度,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多司法‘红利’。”龙圩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钟远明说。
创新:一站式调解联盟
为减轻民营企业诉累,龙圩区法院全力推行涉企案件“一站式”服务。
“5件案件都能顺利调解,方便快捷还省心!”今年8月27日,梧州市某饲料公司收到龙圩区法院送达的5份调解书,公司代表连连感谢。
2018年3月,全某等5人与该饲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购买饲料。提货后,5人各自支付了部分货款。2019年1月,买卖双方经对账,确认尚欠饲料公司货款数额不等,但此后5人仍未付清欠款。2019年7月,饲料公司把全某等5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81.7万余元。
工业园区法庭的承办法官王宏坚在接手该案后,了解到双方一直有生意往来且互相较为熟悉,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便对该案进行调解。考虑到该案涉及商户利益,王宏坚主动邀请了龙圩镇商会常务副会长罗西江参与案件调解。最终,在王宏坚和罗西江持续的调解下,5名被告与饲料公司分别达成了分期付清货款的协议,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今年以来,龙圩区法院与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紧密合作,建立“商会调解+司法确认”机制,促进涉企经济纠纷尽量通过非诉讼解决,实现了法院司法确认与商会调解之间的无缝衔接。此外,该院在辖区内各乡镇和有条件的行政部门建立15个调解中心或调解室,基本覆盖辖区乡镇,并配备专、兼职调解员队伍,通过联调方式将纠纷化解在源头。
“我们将加大涉民企经济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力度,充分利用‘商会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畅通法企维权通道,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司法需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龙圩区法院院长张勇表示。
龙圩区法院多措并举,灵活延伸司法职能,致力于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助推民营企业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打造出服务非公经济的龙圩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