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法院为全区法治副校长开展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刘莹,走进房山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为房山区全区的法治副校长开展了一次以“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处理”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培训讲座。
讲座中,刘莹法官结合自身审判工作经历,分别从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两个方面,就校园内纠纷事件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刘莹法官介绍,从以往她审理的刑事案件来讲,一般教师对学生的刑事犯罪类型主要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也存在猥亵儿童、强奸等性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学生与学生之间经常发生的刑事犯罪类型主要有:盗窃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等。
据了解,校园内民事纠纷类型主要发生在学校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例如:教师对学生实施的侵权行为,参加体育运动或课外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学生受伤,教育、教学设施存在瑕疵,学生之间嬉戏打闹、打架斗殴,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等。
针对校园中频发的校园欺凌、教师侵犯学生及学生犯罪等现象,刘莹法官重点对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如何认定,猥亵儿童、强奸等性犯罪的法律分析,故意伤害的犯罪构成等方面,进行解读。
针对校园内的民事侵权纠纷,刘莹法官以案释法,生动地介绍了同学之间嬉戏打闹、参加体育活动或课外活动致伤、打架斗殴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并从教师加强依法履职能力与学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两方面,提出了合理应对校园事故的建议。
此次讲座对全区法治副校长工作具有较高的指导价值,有助于他们进一步提升法治教育水平,探索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方式。丰台法院也将继续通过搭建多样化交流平台,将审判实践中的经验与成果进行有效延伸,助力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