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为民宗旨 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侧记
2019-10-24 23:05:5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姜佩杉
 

  10月24日上午的北京,细雨霏霏,而此时人民大会堂的各个会议室,气氛热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认真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成绩全面客观,困难实事求是,问题态度诚恳,措施和建议切实可行。

  坚持司法为民 体现刑事审判时代性

  报告指出,刑事审判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必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赢得人民群众信赖。对此,与会人员表示非常认同。

  “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深入推进刑事领域司法改革,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陈竺副委员长发言时表示。

  吉炳轩副委员长认为,报告中提到的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犯罪,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依法惩治危害校园安全犯罪等,都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与人民的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是群众立场、群众观点的具体表现。

  随着时代和科技的发展,新事物层出不穷,新型犯罪也随之产生,“徐玉玉案”留下的唏嘘与警醒犹在眼前。面对日新月异的挑战,法院如何“道高一丈”?

  “坚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从严、全面、准确惩处,出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意见。”“加强对惩治网络新型犯罪问题研究,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出台司法解释,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等犯罪,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针对刑法新增计算机类罪名研究制定司法解释,依法严惩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类新型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报告一一解答。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黎霞注意到了这些内容,她表示,网络犯罪的涉及范围广,受害群众多,受案金额大,社会危害性极大。

  “审判一个很重要的职能是预防犯罪,所以我更希望能从越来越多的网络犯罪案件中总结出经验,在怎么样加强对网络的监管,怎么样更好地预防网络犯罪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她说。

  景汉朝委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对许多新型案件的处理效果非常好。他说,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员、暴力伤医、“头顶上的安全”高空坠物,电信网络、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境方面的犯罪等列入到刑事审判当中的严重问题,“这些难题的处理,都体现了刑事审判的时代性。”

  报告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确保刑事审判在阳光下进行,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依法审慎行使审判权”的内容,给谢经荣委员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认为,实行“阳光司法”是报告的一大亮点。“我去看过这个平台,是令人震撼的。”

  护航经济发展 着力改善营商环境

  24 日上午,世界银行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 2020》,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再度提升,继去年从 78 位跃至 46 位之后,今年升至第 31 位,连续两年跻身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行列。

  这一鼓舞人心的消息传到了人民大会堂的会议室里,也令人想起报告中的内容:

  “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保护产权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先后出台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改善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等意见,健全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机制。”

  万鄂湘副委员长对此印象十分深刻,他表示,保护营商环境,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保护,中国司法功不可没。

  从再审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等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中,我们看到人民法院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的决心。

  陈军委员建议人民法院谨慎使用刑法处置经济活动。他表示,在涉案企业未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情况下,要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对非恶意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在进行监管和处罚的同时,也给予企业整改和规范的机会,让企业家专心创业创新,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艺良认为,以改革开放 40 多年的进程来看,确实有必要强化和保证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从报告中看到,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越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防止将经济纠纷当成犯罪处理。

  “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把法治精神宣传到地方,不但是法院,地方政府也要有这种法治意识、法治精神,要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正如报告所强调的,能让企业家专心地创业,放心地投资,安心地经营。”他说。

  健全完善机制 筑牢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筑牢这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法院人孜孜以求的目标。

  “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吸取错案教训,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话言犹在耳。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冤错案件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重大冤错案件 42 件 63 人,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报告如是总结。

  罗毅委员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先后改判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勇于纠错的态度。他建议,要进一步树牢“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理念,认真反思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彻底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健全完善防范冤假错案和快速纠错的机制,力争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程序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最后附有赵志红案、卢荣新案、范太应案等体现人民法院严守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制度,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守司法良知和原则底线的典型案件。

  对此,郑功成委员表示,需要通过案例宣传教育和引导社会行为,“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方面进展大,在司法案件的宣传方面却主动作为不够,有多起冤错案的纠正,没有很好宣传,公众了解更多的似乎还是司法不公。纠正冤错案,像十八大以来强力反腐一样,将无损于司法机关的声誉,反而会增强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我们一定要从这个方面进行把握。”

  “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充分落实,统一死刑核准权、审判公开、以案释法、法律援助、接受监督等多措并举,不仅纠正了历史遗留的一批冤假错案,而且最近几年来没有发生新的重大冤错案件,成效是非常显著的。”乃依木·亚森委员对法院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提高律师辩护比例、提高证人特别是案件办理人的出庭率、提高非法证据的排除比、提高当庭的宣判率、提高二审的开庭率,是徐显明委员为避免冤假错案开出的“药方”,在他看来,冤错案件的产生,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制度机制的设计及机制的有效性。

  “在世界范围内比较,谁的制度能把冤假错案制造得最少,谁的司法制度就是最文明的司法制度。”他认为。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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