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旭梅:心系海事海商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原交通庭副庭长 傅旭梅
傅旭梅今年87岁,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1年。
80年代初期,随着航运业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海事、海商纠纷逐渐增多,亟须设立专门管辖这类案件的海事法院。
1982年,建立专门海事审判机关的讨论提上议程,在这一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审判庭水运组负责人的傅旭梅开始对全国港口和海岸线进行调研,论证海事法院成立的可行性。
1983年,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部长的任建新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力主建立海事法院。“任院长对域外交通运输的问题,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比较熟悉。”傅旭梅告诉记者,任建新多方奔走,向立法机关陈述建立海事法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终各方达成共识。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原交通部联合发布《关于设立海事法院的通知》,同年,上海等6家海事法院挂牌成立。
1984年至1992年,傅旭梅带领小组成员陆续拟定《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关于诉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关于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关于海事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答》《海事处理法律文书式样(30多种)的制订》5个司法解释,先行规范亟待解决的问题。
“海商法还在起草过程中,只能根据国际条约,根据我们的立法原则,根据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做一些有利于我们进行海事海商管理的规定,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形式,让涉外海事诉讼管辖、诉前扣船、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海事法院收案范围、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等问题暂时有法可依。”傅旭梅说。
1990年之后,又有4家海事法院先后成立。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正式实施,我国海事审判体系逐步走向成熟。
1994年5月,任交通庭副庭长的傅旭梅从最高人民法院离休。
“现在海事法院的审判队伍已经是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国际化的海事法官队伍了,办了许多漂亮的案子,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与信任。”傅旭梅说。目前,我国是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专门机构最多最齐全的国家,也是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具备较为完善的海事法律制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